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744号
常州桑麻置业有限公司、常州桑麻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三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桑麻置业有限公司、常州桑麻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三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桑麻置业有限公司、常州桑麻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九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0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