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740号
南京刚火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深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刚火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深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40,000元并以此为本金,自2021年7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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