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9340号
戴磊:
本院受理原告曾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45042.25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2023年3月10曰为78084.04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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