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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英华与被告南京瀚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2,45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7668号

南京瀚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英华与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归还实际支付的合作服务费21840元及对此造成的我的时间和精力损耗成本费5000元,共计26840元。(注:合作费用包扣:一次性支付甲方相关服务费19800元和项目终生服务费6000元,实际支付了21840元中已扣除设备费用培训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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