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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娜芝与被告江苏文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3
浏览次数:1,98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10150号

 

江苏文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娜芝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返还10000元学位证款;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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