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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曦与被告杨正国、刘星、陈波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2,19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810号  

陈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曦诉被告杨正国、刘星、陈波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王曦于2024年9月2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四年九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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