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蒋飞诉被告解和阳、杨洋、周宇劳动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次数:2,12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9098号

杨洋、解和阳、周宇:

    本院受理原告蒋飞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支付2023年3月至5月工资55,000元;2.判决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45,000元;3.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00元;4.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9日下午14时30分,即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