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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玉兴、南京世杰佳园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4-10335)
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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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0335号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兴、南京世杰佳园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被告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4月18曰解除。2、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27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70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47500元(装修残值损失210000元、搬家运费7500元、空调费20000元、营业损失100000元、律师费用损失10000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九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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