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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刁玉龙与被告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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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0163号

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刁玉龙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按期支付每台打卡300天应付的3000元京东E卡,两台总计应付原告6000元京东E卡。2、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原告1544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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