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705号
河南吉刻出发影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彩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吉刻出发影业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项目版权份额回购金额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二、判令被告自2023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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