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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郑刚干货经营部与被告魏传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1,97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9280号    

魏传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郑刚干货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949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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