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369号
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联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橙网(南京)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货款93429.48元;二、由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3429.48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拆借利率计算,从2022年6月1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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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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