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美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段新华、江钰儿与被告南京明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郁希杰,第三人江苏明医主动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9770号
南京明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郁希杰、江苏明医主动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美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段新华、江钰儿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原告南京美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段新华、江钰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90万元款项及利息(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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