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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钱豹与被告李炜、第三人南京一早到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2,03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0016 

李炜、南京一早到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豹诉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原告钱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钱豹与李炜签订的名义股东协议书,将钱豹代李炜持有的南京一早到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返还给李炜,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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