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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亮与被告戚传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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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9312号

戚传道:

本院受理原告唐亮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内饰清洗费350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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