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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上海赐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福图北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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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9391 

南京福图北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赐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上海赐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票面金额1,440,854.75元,并以1,440,854.75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2月12日起计算利息,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暂计17,530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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