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212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亚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7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利亚支付2022年9月工资7,177.6元、2022年10月工资3,118.5元;二、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利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980.98元;三、被告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王利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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