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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康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震敏荣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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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8940号

 

无锡震敏荣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康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5922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6950.01元(以45922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27日);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请合计52872.0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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