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4427号
吴玮:
本院受理原告刘岳诉被告吴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4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原告刘岳与被告吴玮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刘岳承担120元,由被告吴玮承担12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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