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455号
南京华飞汽车陪驾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勇诉被告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张继勇于2024年8月9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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