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905号
上海全办智造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新(南京)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外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办智造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新(南京)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外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全办智造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3916133.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16133.88为基数,自2023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2、被告华新(南京)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上海全办智造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就3916133.88元部分对原告承担支付责任;3、被告南京陵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全办智造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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