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建邺区特贺理发店作出的宁建人社察罚字〔2023〕第34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的听证公告
关于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建邺区特贺理发店作出的宁建人社察罚字〔2023〕第34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的听证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行审35号
建邺区特贺理发店: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建邺区特贺理发店作出的宁建人社察罚字〔2023〕第34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建邺区特贺理发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书和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听证的时间为公告期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请准时到庭参加听证,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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