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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士路与王瑶、龚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的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3,39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5200号

龚健(身份证号320311197805021215):

院受理原告马士路诉王瑶和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马士路不服本院一审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 苏0105民初5200号民事裁定;2、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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