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876号
戴祝美:
本院受理原告郑晓梅诉被告付树丽、邵德权、刘云、戴祝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后,原告郑晓梅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876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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