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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北京互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百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1,11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8677 

北京互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百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原告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业务费用共计100,960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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