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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2,35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9336 

胡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6,019.15元;2、判令被告以6,019.15元为基数,自2023526日起至付清租金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算至2024525日为109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车辆维修费9716元、公估费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因案涉车辆交通违法由原告垫付的罚款费用4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合计:17,233.1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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