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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龙乾、项彬、乐国安、王荣、朱朝征、王永生与被告南京朗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慧、第三人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2,21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8584号

张慧: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乾、项彬、乐国安、王荣、朱朝征、王永生与被告南京朗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你、第三人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向六原告支付债权受让款7003151.69元及利息489645.24元(暂计算至2023年4月5日,之后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全部金额履行完毕止)。二、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八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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