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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谌姗姗、江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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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8030 

江山: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及谌姗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46,079.68元、逾期利息44432.91元及逾期罚息770.59元,合计2,591,283.18元,(其中,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30日,主张至全部清偿之日);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7万元及其他全部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3、判令原告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款项,以被告一、被告二所抵押的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江湾世纪花园澜园53幢1单元601室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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