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5142号
胡德祥、于碧华: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竺云峰与被告胡德祥、于碧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5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竺云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竺云峰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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