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5907号
南京贝黎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璇与被告南京贝黎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59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璇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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