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100号
南京莱享乐器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先辉诉被告南京莱享乐器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魏先辉于2024年7 月31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2
联系地址: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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