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394号
广东南州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哪吒物流有限公司与哪吒速运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华夏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合同款项300000元、按被告要求租赁房屋款60000元、哪吒TMS系统预存款8510元、按被告要求配备车辆57100元、按被告要求从被告二旗下公司二郎科技购买服饰设备款6088元、共计43169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付款之日起,按照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八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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