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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长江诉被告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南京第七分公司、安庆浩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果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集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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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7646号

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南京第七分公司、安庆浩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果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集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长江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保全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支付2023年8月至9月共一个月的拖欠工资8587.86元(发放系数0.7,打七折,折后工资20038.34÷0.7=28626.2元,拖欠工资28626.2-20038.34=8587.86);2.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628.41元;3.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3541元;4.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承担被告1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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