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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宁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献营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2,05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9132号

王献营: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宁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修车费用7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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