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4300号
郑洁成、李丹、珠海德赢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郑洁成、李丹、珠海德赢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4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洁成、李丹、珠海德赢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服务费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8元,由被告郑洁成、李丹、珠海德赢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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