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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慧玲诉被告陈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1,93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2441号

陈儒:

本院受理原告张慧玲诉被告陈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24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张慧玲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64元,减半收取282元,由原告张慧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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