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441号
陈儒:
本院受理原告张慧玲诉被告陈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24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张慧玲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64元,减半收取282元,由原告张慧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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