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4895号
南京南客觅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远红诉被告南京南客觅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48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尹远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尹远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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