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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为学与被告南京宁芝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4-8930)
发布日期:2024-07-25
浏览次数:2,45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8930  

南京宁芝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为学诉你()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张为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解散南京宁芝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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