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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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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6486号

周翔:

本院受理原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6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I7日利息为16979.38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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