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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马鞍山梁宁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云雁元锦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宏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银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江雁运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4-6239)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3,66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6239  

南京银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梁宁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云雁元锦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宏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银嘉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江雁运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马鞍山梁宁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散被告南京云雁元锦房地产有限公司;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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