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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晶诉被告吴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 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2,43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1524号

吴丹

本院受理原告周晶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1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晶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8%的标准,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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