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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汪为清与被告杨伟芳、鹏嘉璧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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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7756号    

杨伟芳、鹏嘉璧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为清与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3120元及利息(以20312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七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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