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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鲁静姣诉被告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96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6149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鲁静姣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鲁静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室内装饰软装设计协议》、《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附件》、《定制家居合同》和《整体家居产品代购合同》;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返还原告设计费10000元、施工预付款35000元、定制家居预付款121080元,合计166080元,并支付利息(以1660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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