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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守吉与被告北京朴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笛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93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4792号

安徽笛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守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4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笛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守吉支付劳务报酬9240元;二、驳回原告叶守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笛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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