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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季洁诉被告金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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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1902号

金容:

    本院受理原告季洁诉被告金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金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季洁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利息260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元,由被告金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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