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983号
梅依雪: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胜诉被告张洁、梅依雪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3983号民事裁定书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马金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742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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