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无锡永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962号
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永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无锡永奥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无锡永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80,033元及逾期付款支付利息(以580,033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票据金额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当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1713 83571797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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