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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伟与被告启智耀华(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2
浏览次数:2,33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7710号

启智耀华(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原告50000元服务费并解除两份《中介代办协议书》;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5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法律服务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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