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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马朝秀、盛杰、盛敏诉被告南京雨洋通用机械厂、梁新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6,00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408号

南京雨洋通用机械厂:

本院受理原告马朝秀、盛杰、盛敏诉你、梁新龙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梁新龙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5民初408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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