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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汤凤与被告张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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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6876号

张洵:
本院受理原告汤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06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10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9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原告逾期利息;(暂算至2024年4月28曰为9862.4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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